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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咨询发布时间:2024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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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升级,确保金融安全
02
任职趋严,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
2024年来,有多家银行、金租等金融机构的高管因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、在职期间对机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等原因受罚,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,也进一步凸显了加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发布之前,一些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往往在未经严格审核的情况下便匆匆上任,部分人员甚至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,导致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,给机构和客户带来损失。同时,一些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对机构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,甚至参与其中,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利益。
此次《征求意见稿》的发布,正是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一次全面升级。它明确了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、审查程序和监督机制,为金融机构选拔和任用高管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。
具体来看,《办法》要求,金融机构任命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(理事)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,应当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。对于须经任职资格许可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,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任职前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,有关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;对于适用报告制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,金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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